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来源:新华社 2024-12-14 10:08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调整了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

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相应修改了有关处罚的种类、幅度,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试点的成功经验,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此外,还修改3部行政法规,简化了有关公文书的认证,推进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

同时,废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时效性。

【责任编辑:黄凌睿】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