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孙家滩分局局长、四级高级警长王大为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吴忠市殡仪馆举行。
7月20日晚,王大为同志在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公殉职,终年50岁。
王大为同志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马家湖派出所所长,东塔派出所指导员,金积镇派出所所长,金银滩派出所所长,利通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家滩公安分局政委、局长、四级高级警长。先后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先进个人4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王大为同志殉职后,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专门发来唁电,对王大为同志奋战一线,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给予高度肯定,并就做好抚恤慰问等工作作出要求。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