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老旧小区在进行改造。其中,加装电梯较为常见。近期,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某小区业委会起诉撤销加装电梯规划意见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业委会诉求。
2023年9月,某小区某栋楼同梯内共7层11户12名业主,为改善出行条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在该楼同梯一侧增设电梯。2024年1月,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意见,原则同意在该梯北侧加装2.8米×2.2米的钢结构电梯,通过连廊与阳台连接,新增面积不计入产权。
该小区业委会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加装电梯占用公共人行通道,需经全体业主表决,且公示未包含“占用道路及绿地说明”,于2024年4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7月,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前述规划意见。因对复议结果仍不服,2024年8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规划意见与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某栋楼同梯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其专有部分面积占该梯总面积的75.44%,符合“两个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两个四分之三同意”的法定要求。同时,加装电梯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为1.8米,满足通行标准。
最终,新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该小区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新罗法院 林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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