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功能,加强对《河南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依法监督,全程跟进监督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评工作,依法推动考评结果纳入量刑建议和量刑。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员违规违纪、对抗监管的现象逐渐减少,监管秩序持续好转,未出现因对评价结果及运用的负面反映。
强化政策宣讲,优化执法司法理念。一是强化政策宣讲。《实施办法》出台以来,驻所检察室结合日常监督检察、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建议看守所将羁押期间表现考评结果纳入量刑的规定,作为入所首次谈话的一项内容,向在押人员讲清楚羁押期间表现的好坏对量刑的影响,使全体在押人员对此规定都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优化干警理念。进一步优化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检察干警执法和司法理念,共同集中学习《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落实羁押期间表现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共同商讨解决办法。通过学习交流,全体民警和驻所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是有力监管手段,能够促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主观上自觉约束自己,有助于监管秩序优化。
强化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加大日常考核计分监督力度。驻所检察室监督看守所民警规范记载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行为规范、学习训练、生活卫生等各方面情况,日常考评每日开展,每日汇总,日常加扣分要经所务会研究确认,得分情况要进行公示,确保做到“日记载规范、加扣分准确、月考评公正”。二是实质化审查材料。驻所检察室实质化审查看守所提交的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的考核材料,对加扣分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三是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坚守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底线,通过列席考评小组会议、所务会、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核查材料等方式依法全程监督。
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规范考评结果的应用。根据考评结果,对评定为“好”和“差”的在押人员,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由看守所将考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刑事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认为考评结果不当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及时兑现奖惩,树立正确导向。具有医学知识的在押人员朱某,在羁押期间服从管教、遵规守纪,主动照顾重病人员,连续两个月的考评结果为“好”,看守所对其综合评定为“好”。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驻所检察室与刑检部门密切配合,驻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对计分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计分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实施办法》出台以来,看守所监室违规率同比减少37人次,实现了在押人员“不怕违规”向“不想违规”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