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路口标牌、路灯,加上国道车流量较大,之前我们从村口进出国道的安全隐患很大,现在通过加装带灯光的路口标牌、减速带等设施,过往车辆速度明显下降,我们感觉安全多啦。”9月9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过路村民向检察官说道。
2024年1月,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了解到,本县G343国道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较多,针对该现象,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2021年以来该案发路段事故记录,发现三年来该路段共发生9起交通事故,其中亡人事故2起,伤人事故4起,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经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发现该发生事故的村口道路地基明显低于G343国道,且路口前方未设置任何村庄或者路口标牌,虽安装有路灯但长期不亮,缺少必要的道路交通设施。为尽快解决隐患,该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全县所有国道及主要省道进行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排查,共发现道路标线不清、路口标志缺失等隐患25处。
针对上述发现的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与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沟通,听取意见,明确责任,研究提升交通安全保障对策。6月25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路管理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充分考虑实际交通需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同时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及时对损坏设施修复,确保设施正常使用。7月29日,县公路管理局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排查整改,已对问题路段采取加装明显路口标牌、重新标注标线等措施,切实解决交通设施安全隐患。
下一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将对全县交通设施修复、升级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主动参与民生问题治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回应民生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