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2个“爱鸟周”到来之际,河南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县万顺达广场、西三角公园等地,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开展以“保护候鸟迁徙通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身边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营造浓厚的爱鸟、护鸟社会氛围。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2022年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人王某某用药毒杀珠颈斑鸠570只、麻雀5只、灰掠鸟6只、雉鸡1只、戴胜鸟2只。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公告之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支付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175200元。经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鹿邑县作为全国园林城市,具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惠济河以及省级湿地公园涡河公园,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十分重视。下一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创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机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为构建“万物和谐,有灵且美”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建设“魅力鹿邑”贡献一份检察力量。(图/费忠正、杜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