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3月6日电(记者 张怡)近年来,外卖平台一些商家被消费者"恶意投诉"的情况并不鲜见。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潘裕萍建议,应建立恶意投诉认定的机制,将正常消费者和恶意投诉的消费者区分开来。
据报道,一位顾客连续3天都点同一种外卖餐食,每次都给出差评,理由是菜没有放盐、饭菜内有异物等。潘裕萍认为,消费者的投诉权要给予保障,但"恶意投诉"也需要治理。
潘裕萍建议,对恶意投诉行为认定属实的,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不涉及刑事案件的,惩戒的形式可以包括对恶意投诉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要求撤销投诉处理资格等;对于通过捏造与事实不符的恶意投诉,还可以通过人民银行记录到其征信记录里;对于反复缠诉、已经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甚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对恶意投诉进行认定后,需要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给予应有的惩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