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3月11日长沙讯 “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职责,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法治建设责任更大、任务更多。司法所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定位、职责缺乏法律依据、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业务工作无全国统一规范及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偏低等问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
2020年,湖南1977个司法所参与调处矛盾纠纷9万件,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4万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3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近8000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近3000件。
“机构改革后,司法所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除了本身承担的职能外,还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人员数量、履职能力跟不上形势需求。”傅莉娟说。
以湖南省1为例,全省977个司法所共有专职工作人员5596人,一人所、二人所占1/5,平均每所2.8人,离全国所均3人的基本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傅莉娟提出建议:
一是明确定位,解决司法所是什么的问题。建议司法部向国务院加强汇报,尽快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明确“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司法局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及工作需要”的标准设置司法所等内容。
二是明确职责,解决司法所是干什么的问题。2004年司法部规定的司法所9项职责,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机构改革的推进,职责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经多次调研征集,司法所作为原县市区司法局和原法制办职责到乡镇(街道)的延伸,其主要承担的职责初步归纳为13项,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不便有效开展工作。建议司法部推动《司法所条例》出台或者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等形式,明确司法所的主要职责,让全国各地司法所开展工作有法可依。
三是充实队伍,解决司法所工作谁来干的问题。人的问题是司法所最核心的问题,人少事多的矛盾在全国各地司法所普遍存在。建议司法部商中编办出台行政法规或规章,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配备的标准,达到每所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
四是规范业务,解决司法所工作怎么干的问题。建议尽快印发《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从全国层面统一司法所业务工作标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解决业务标准遍地开花的问题。
五是配强装备,解决司法所工作用什么干的问题。建议司法部联合财政部,尽快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量化司法所的业务交通设备、业务信息网络、业务信息常规、业务音像、业务通讯等业务装备配备标准,方便各地操作执行,为各地司法所履职提供物质保障。
(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