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七月三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今日(七月六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7-07 10:01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七月三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今日(七月六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国安委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