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正当其时 大势所趋利国利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3-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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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表决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大势所趋,利国利民。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大势所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且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目前看来,这项法律有待完善。比如,根据规定,科学家可以捕获野生动物用于科研。如果研究人员使用野生动物进行实验,那么也要相应考虑填补研究结束后的有关漏洞。比如说,科学家可以使用洞穴中的蝙蝠来研究病毒,但是却没有对结束后如何处理这些动物的规定。如果某些科学家非法出售这些动物以牟取利益,我们要如何制止呢?

此外,尽管有分级管理系统用于保护野生动物,一些经营者却继续捕捉野生动物,对其进行大规模繁殖,然后出售以获利。如何规范这种行为呢?比如,如果大型餐馆声称其出售的娃娃鱼是人工饲养而非野外捕获的,那么法律是否应该禁售呢?

要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以雷霆之势强化法律责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避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因口腹之欲导致“次生风险”。在此背景下,《决定》应运而生。

《决定》补齐现存法律短板

根据《决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显然,《决定》有助于补齐现存法律的短板,并解决野生动物的繁殖和出售问题。通过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可以阻止公司和个体人工繁殖、养殖以及出售野生动物。

此外,如果餐桌上出现了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司法机关也可以追究有关个体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决定》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和法规更加严格。在《决定》生效后,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材料的菜肴的餐饮企业将不得不调整其商业模式,因为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将受到严厉惩罚。

也就是说,《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采取措施打击捕杀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并追究一些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足以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在未来的具体实践中,首先应该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非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不是所有的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都可以被称为家养动物。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仅仅是增加或减少了野生动物数量,那么其保护仍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都是不利的。

因此,有关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的传统模式应该改变。如果稀有或濒危野生动物需要绝对保护,有关部门应该公布其名单及有关规定,让公众知道哪些动物是不能出售、捕杀和消费的。设立禁食名录,不仅是衔接上位法规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有利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野生动物进行有效分类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强有关可用于科学实验和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的法规。这体现了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的精神,同时还保证了执法层面的可操作性。

总的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正当其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善待野生动物,也是善待人类自身。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发展的大势所趋。

(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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