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最高法:为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3-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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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3月12日电(记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设立专门法院和专门审判机构,纠正一批涉产权、涉企业家的冤错案,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等多元化和强有力举措,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上海金融法院、北上深破产法庭相继设立,为加强商事、知产、金融、破产等相关纠纷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专业化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实践。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信号也得以积极释放。

——加快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 给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继去年依法纠正了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加强此类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建章立制,多措并举。

“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政策,以法律制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我们将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内容,及时修改、补充、废止。”

姜启波向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还将围绕加强产权保护,加大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严格贯彻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姜启波说。

“这也是人民法院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他补充说道。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长效机制,积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不断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裁判激励科技创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优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努力营造平等保护产权和支持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姜启波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至2018年底,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90578件,审结74007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推动在江苏等16个省市设立了19个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为进一步保护产权,特别是提升知识产权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今年1月1日正式成立,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强的民事、行政上诉案件,建立形成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说。

“知识产权审判的深化和改革,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完善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胡仕浩补充说道。

——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将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贯彻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对金融审判的新要求。

“比如,通过依法清理僵尸企业,通过解决经济纠纷,畅通金融和实体经济循环,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我们还通过严格执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林文学说。“对于地方乱办金融、监管不严而引发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明确否定其法律效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依法审理欺诈发行股票案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内幕交易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证券市场秩序。”

林文学还向记者介绍,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金融审判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同时,为了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提升我国在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创造金融司法的中国模式,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19年1月31日,该法院共受理各种金融案件2222件,标的总金额327.4亿元。

另外,林文学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审判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对于完善破产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研究建立关联企业破产的程序和规则,改革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已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未来,在全国已经建立90个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的基础上,继续在一些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增设专业的清算和破产审判庭,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破产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和法官的专业化。”林文学说。

——国际商事法庭助力“一带一路” 打造可预期的营商法律环境

在世界银行2019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评价人民法院竞争力的“执行合同指标”得分78.97分,世界排名第六名。在“执行合同”指标提升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我们立足我国司法制度,采取措施,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林文学说,“比如,我们将完善民事程序规则,提高民商事审判效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深化和推进,涉外商事纠纷不断涌现。在依法优化国内营商环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视角拓展到国际,力求为涉外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2018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深圳、陕西西安揭牌办公;8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聘32名中外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据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殊性,对专门、特别的司法服务提出了迫切需求,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创新和举措,也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的关键一步,更是涉外商事审判体制改革,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律环境建设的重大成果。

【责任编辑:妮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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