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宅基地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划上了句号,被告人张某英因一时冲动,将邻居张某芳打伤,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二千余元。
2024年5月14日,张某芳在送完孩子回家途中,看到邻居张某英将其晾晒的柴火扔进了路边的沟渠中。张某芳当即上前理论,认为张某英所占用的土地是自家宅基地范围。而张某英则坚称该地块属于集体所有,双方各执一词,争吵迅速升级。
由于两家素来就存在土地争议,此次冲突如同导火索,瞬间点燃了积压已久的矛盾。激烈的口角很快发展为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情绪失控的张某英将张某芳打倒在地,致其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芳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英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场因几捆柴火引发的日常争执,最终以一人受伤、一人入狱的“双输”局面收场,令人扼腕。法治社会下,任何冲突的解决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冲动与暴力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