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之重器”,到设计各类文化创意产品IP,再到购买正版的商品和服务,如今,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知识产权被频繁提及。
“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52.4万家,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372.7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4.4%,较“十三五”末提升6.1个百分点;在5G通信、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研发培育一大批高价值核心专利……这些亮眼的数字背后,是我国越来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近年来,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各地也从多维度加强法律制度保障,畅通维权机制,扩大服务体系覆盖面,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的今天,知识产权无疑是综合竞争力的核心体现,也是创新能力的有力注脚。放眼世界,凡是知识进步、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如果科研成果无法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难以形成经济价值,进而与市场对接,加速产业化落地。如果专利转化运用风险较高,又缺乏容错空间和分担机制,企业创新的动力不足,就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才能更有底气,人员才能更有干劲儿,发展红利才能得到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