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茂春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研究员
续明珍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一、单边贸易保护政策和WTO上诉机构停摆危机使全球经贸规则遭到全面破坏
4月2日,特朗普政府进一步升级贸易措施,宣布对主要贸易伙伴实施所谓的“对等关税”。4月7日,美方再次威胁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若中国不放弃反制,将从4月9日起对中国商品征收额外50%的关税,使总关税达到104%, 这一单边行动不仅公然违反WTO规则,更加剧了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事实上,自2016年起,美国就多次否决世贸组织决定,拒不执行世贸组织判决,并威胁退出该组织。美国以所谓上诉机构“越权裁决”、“审理超期”、法官“超期服役”等多项问题为由,将上诉机构裁决与遴选挂钩,29次动用一票否决权,单方面反对启动对新法官的遴选程序。由于美国的阻挠,导致上诉机构的法官人数不足,从而被迫停止运转。此外,美国政府还在世贸组织预算问题上施压,大幅减少2020年预算案,将上诉机构的运营费用削减至此前的5%,使得上诉机构的运转更加困难。
美国以现行规则“不公平”为由,阻挠新一轮多边谈判,表面看是程序之争,实质是为了遏制新兴经济体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挑战既有规则。上诉机构停摆的本质,是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石的治理体系与全球价值链重构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可调和。
二、中美在数字贸易、产业补贴等新规则领域的博弈焦点与趋势:新时代呼唤国际经贸体制改革创新
WTO上诉机构的停摆和关税规则的破坏对多边贸易体系造成了系统性冲击。其表现为造成了有效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乏,导致贸易限制政策有增加的趋势,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增加,自由贸易规则得不到切实履行,世界经济有倒退回“丛林法则”时代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数字金融、电商系统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迫切需要充实、完善和升级。遗憾的是,在传统贸易规则失效的同时,数字贸易、产业补贴、技术标准等新兴领域又成了大国博弈的焦点。中美两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制上的实践差异主要体现在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美国主张通过强化国内法规、建立高标准的数据保护规则等方式来维护其数字霸权地位;而中国则强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数据共享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动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比如:美国曾试图通过《美墨加协定》(USMCA)中的“毒丸条款”构建排华数字联盟,强调数据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强保护;中国则主张“网络主权”原则,推动数据本地化与跨境监管合作。双方博弈的本质在于数字时代规则制定权与产业链控制权的争夺。
中美在产业补贴新规则的博弈焦点主要集中在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出口管制与技术封锁、产业补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及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等方面。在产业政策领域,美国指责中国“扭曲市场”的补贴实践,却选择性忽视自身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实施的巨额产业扶持。这种双重标准暴露了发达国家对新兴经济体技术追赶的焦虑。这些焦点无不反映了两国在全球科技和经济格局中的战略竞争。
三、中国提出的改革方案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权益的保障
过去十年,全球经贸格局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数据显示,2013-2022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从42.3%升至49.1%,但决策权仍被西方主导的“绿屋会议”机制垄断。
2018年,中国提出了世贸组织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五点主张”。三个基本原则是:改革应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也就是非歧视和开放;改革应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改革应该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世贸组织有164个成员,每个成员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发展模式也各有差异。“中国方案”的五点主张:一是反对个别成员以新概念和新表述混淆并否定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反对“另起炉灶”;二是世贸组织改革应优先处理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问题;三是改革应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四是改革应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五是改革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
这些主张并非对现有体系的颠覆,而是通过规则创新以平衡效率与公平。例如,在电子商务谈判中,中国联合印度、南非等提出“发展导向型数字议程”,反对将跨境数据流动与市场开放强制捆绑;在农业补贴议题上,倡议区分生存型小农补贴与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巨额农业支持。此类方案直指现行规则“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公”的结构性缺陷。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中,发达国家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常常被忽视。中国方案注重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平衡与实现。在21世纪经贸规则重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致力于构建更加包容、普惠的全球经贸秩序,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中国方案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贸易能力建设,增强其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和经贸规则制定中来,避免规则制定成为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利”,保障了规则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中国方案以开放与合作为出发点,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展现了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始终主张各国应携手合作,共同应对。以公平与非歧视为基石,主张建立更加公平的国际经贸秩序。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四、中国方案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深远意义
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一直奉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和扩大开放政策。中国作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近30%,被世界各国赋予了很高的期望。
针对上述挑战,中国提出的WTO改革方案聚焦三大维度:一是强化特殊与差别待遇,要求将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建设纳入规则框架;二是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包容化,反对以“市场准入”为名侵蚀数据主权;三是建立产业政策“发展例外”机制,承认各国根据国情选择工业化路径的权利。
在其他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内,中国还提出过许多具体方案,有些方案在实践层面已初见成效: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绿色转型的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南南技术合作网络、以及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区域试验,均为新规则的形成提供了实践样本。这些探索证明,以发展为导向的规则体系不仅能缓解南北矛盾,更能为气候变化、债务危机等全球问题提供协同治理框架。
中国方案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具体政策主张,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可能:在坚持多边主义的前提下,通过规则创新实现效率与公平、主权与开放、增长与可持续的动态平衡。这一进程或许漫长,但其方向已然清晰--全球治理的未来,必将是不同发展道路的共存、互鉴、促进和提升。
中国对多边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的改革方案,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国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质是将“发展权”置于全球规则体系的核心地位,推动治理逻辑从“竞争性自由化”转向“包容性增长”。 这标志着全球经济治理从“西方中心论”向多元共治的历史性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