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头雁效应” 加强示范引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11-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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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应勇检察长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发挥“头雁效应”,加强示范引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办案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担当作为,将每一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到其心窝里,让其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度,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更新理念。该院通过党组会、检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检对检察听证工作的最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检察听证工作落到实处。院领导带头转变理念,把听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增强进行听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示范作用,发挥“头雁效应”。通过院领导积极主持听证疑难复杂和具有典型性意义案件,以上率下开展案件听证工作,带头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案件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的意见,发挥在检察听证中的示范作用,会后充分考虑听证会评议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决定,为检察官主动开展听证打好“样板”。

助推溯源治理,增强引领效能。在听证中,入额院领导利用熟练的办案技能、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多方面优势,从更高站位出发,深层次思考在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实体、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点、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内部管理对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彰显听证的价值和意义,“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效果明显。

下一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保障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以能动履职促进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切实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推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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