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2月7日电 近日,西藏自治区残联会同民政厅等5部门共同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西藏户籍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残疾儿童、65岁以上失能老人等特殊补贴对象适配7大类140种基本型辅具,以实物补贴形式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
辅助器具是维持、改善残疾人功能的各类物品、设备、软件的总称。辅助器具适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增强残疾人独立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上海、北京2市分别于2003年、2010年率先制定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十三五"时期,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重庆、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出台政策,对残疾人辅具适配给予补贴。
"十四五"以来,剩余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辅具补贴制度。
补贴将经济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作为优先补助对象。
例如,江苏将补贴对象限定在本省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持证残疾人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16岁以上持证残疾学生5类人群。
除内蒙古外,其余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产品基本涵盖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等各类别残疾人辅具需求。各地补贴目录内包含的辅具种类不一,少的有30余种,多的可达190余种。
补贴标准主要依据辅助器具产品类别、家庭经济状况、残疾程度等确定。其中,天津、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4个省(区、市)对补贴目录内所有辅具,在补贴标准内给予所有补贴对象全额补贴。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等地搭建了"互联网+"辅具服务平台,实现了残疾人网上申请、在线选购、实时补贴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