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11月21电 (记者 杨泽坤)我们应加大对于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这类犯罪,四川省浦江县检察院副院长曾雪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近日当地公布的一起案件中, 2021年5月,17岁的李某某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两位成年"熟人"提出的"轻松挣钱""挣快钱""挣大钱"的利诱,同意使用自己银行卡帮助转移"网络赌博资金"。
李某某的商业银行卡是2019年为方便在校期间支取生活费开通的,同步开通手机银行,单日转账限额50万元。
2021年5月7日至18日,李某某连续帮助操作多笔转账后,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担心被处罚,遂不再参与。
经查,李某某帮助转账12天,转账金额420余万元,获利3000元。2021年10月,李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由于李某某受成年人利诱参与犯罪,参与转账的时间较短、违法所得少,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同时,通过社会调查来看,李某某存在盲目享受性消费、法律意识淡薄、父母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支持不足等问题,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其消费欲望远超个人能力,若不加以矫正,将存在再犯罪的风险。
2022年8月,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后于2023年2月决定不起诉。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加强犯罪后果教育、定制公益劳动项目,引导其形成理性消费观;组织其参与线上线下预防网络犯罪宣传教育,促使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邀请家庭教育指导老师进行专业指导,促推正确教养方式形成。
曾雪刚表示,针对未成年使用银行卡的问题,他们查阅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还联合金融监管机构一同走访商业银行网点,调取未成年人的办卡资料,共同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存在没有落实未成年人独立开户标准、转账限额过高、风险预警不足等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为犯罪分子拉拢、利诱未成年人使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
针对上述问题,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向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监护人陪同开户制度,并建立异常交易风险预警机制,发生大额、短时高频或跨地区交易时,即时提醒监护人。
据悉,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当地利用未成年人银行卡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