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还公布了各市州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湖南印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来源:湖南日报 2020-09-18 11:29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印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

发现问题线索,15个工作日内移送

湖南日报9月17日讯(记者 刘燕娟)近日,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公布了监督举报方式。

《办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后,经初步调查了解,涉及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移送以书面形式办理,移送问题线索时,应提供移送问题线索函;有关证据材料或情况说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经研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应及时退回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还公布了各市州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其中省优化办举报电话为0731-89990833;电子邮箱:hnsyhb2014@163.com;来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4办公楼中栋236室。

(刘燕娟)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