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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大修之民生所在

中国日报网吕冰 2015-03-11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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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大修之民生所在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中国日报网3月10日电(记者 吕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于8日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是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也就是“管法的法”。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立法法执行了十五年后首次修订,正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情况,从源头上理顺逻辑,让立法有据可循。这样一部“高大上”法律的修订是否“接地气”?它的民生意义何在?

答案是肯定的。在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改草案中,地方立法权扩大、地方红头不能再任性减损公民权利、税收必须“法定”等条款,无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同时,立法法修订也更加强调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让人大代表在立法中更能说得上话、做得了主。有网友说,不难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部分内容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良法善政,是现代公共治理的基本框架与维度。权力只有限制在法治框架内,让其在法治轨道上严格运行,方可不任性。如何让这部至关民生的法律修订更加趋于完善,代表委员也倾注了相当的关注与心血。

约束任性“红头” 期待更加细化

深圳市去年年底突然发布机动车限购的通告,让很多人措手不及了一把。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同时,立法法修正草案还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及时废止。

“希望立法法修正案再具体一些,既要强调立法的严肃性,也要使得行政部门在改革中有手段。”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提出,进一步明确人大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有网友则表示,这次修改立法法,地方和部门不能再动辄以法律之名行权力之私,虽然规范的是立法,但涉及的却是所有公民的权益。

地方立法尊重差异 防止泛滥提前设限

“有了立法权,温州在改革征途中就可以少一些法律瓶颈制约,甩开膀子大干一场。”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说。为获得“地方立法权”,温州曾连续20多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其升级为“较大的市”,以解决经济转型发展遇到的法制障碍。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了像温州这样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让郑雪君和900多万温州人终于实现了梦想。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部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目前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立法法的修订提高了立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个城市发展情况不同,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因应各地自身情况立法,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原则。”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表示。

“现在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级人大制定,但省级立法要考虑全省情况,而各地发展不平衡,立法需求都不一样,因此要有所区分,在保持法律统一性的同时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长王永耀代表说。

地方立法会不会因此泛滥成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将地方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几类事项;遵守不抵触原则。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要报批准才能实行等。为了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立法法修正案设了多道防线。

应防部门利益法律化 延长公众征求意见时间

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上调燃油税,如此随意的调整引起了舆论的议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而提高燃油税则源自于1985年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全国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方式开征停征,确定税率税种和税收基本管理制度,对老百姓的权利是更加周全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表示:“为了解决以往所出现的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现象,立法法修订应该对此有所改进。我们看到在本次草案的53条中对此有所涉及,但我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建议应该在立法阶段与履职阶段建立一个工作协调运转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表示,应延长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他认为,当前20天的征求意见时间太短,明显不够。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最少不低于30天,其中欧盟是45天,美国是60天。并且对参与一些法律较强的草案修订的一些社会组织和研究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等个人和机构,建议公开身份,接受公开监督,避免以权谋私。

(编辑:张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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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同彤标签: 立法法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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