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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纽约时报》的一封信:在中国的新闻报道不应该无视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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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11月14日电 在《回应习近平主席》一文中,《纽约时报》的记者同行们再次对“难以在中国获得工作许可”表达了不满。

在此之前,曾有一名来自《纽约时报》的记者向习主席提问,美中同意彼此放宽签证限制的范围是否将拓展至外国记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很棒,因为这意味着两国记者的工作将变得更加便利。但协议仅覆盖商务、留学和旅游人员是中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原则所达成的共识,不是中国政府的单方决定。

所以,记者是否以及何时能被纳入受惠人群将取决于两国政府达成可接受解决方案的意愿和能力。也就是说,《纽约时报》遭遇的困境似乎只是特殊的个案。目前,虽然已有来自61个国家、超过400个新闻机构的近700名外国记者被派驻中国,但却极少有人抱怨在申请或者续签在华签证时面临困难。

“反躬自省”、“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些习主席的建议,对《纽约时报》来说不管入不入耳,但问题不会凭空消失。

这篇文章的作者——《纽约时报》社论委员会——宣称它“从不打算为了迎合任何政府的要求而变更自己的报道”。 然而,中国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外国新闻机构应当听从中国政府支配。况且,中国政府也没有能力操纵几百家新闻媒体。

对于《纽约时报》承诺“将继续向中国及其公民提供真实的报道和关注”,中国政府绝不会横加阻拦。但在指责中国的媒体监管机构之前,《纽约时报》的记者们应当扪心自问,为什么他们的报道会被斥为“有偏见”和“不真实”。

在中国人听来,《纽约时报》给出的回应不甚悦耳,因为中国与美国有不尽相同的价值观,也有不同的规章制度。而这恰恰似乎是《纽约时报》所忽视的事实。

这里是中国。习主席说中国政府保护言论自由以及媒体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当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法律”只能是中国的法律。

熟悉中国媒体监管进程的人都应该知道,在华外国记者的工作环境在北京奥运会后得到极大改善。2008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清楚写明外国记者在华报道采访时不再需要得到政府的事先批准、不再需要被中国政府官员的陪同,他们能够采访任何个人或者机构而无需向第三方报批。

《纽约时报》不需要与中国政府合作,也不需要调整其新闻报道来迎合后者的要求。但中国也无需无动于衷地去受制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外部影响,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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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党超峰标签: 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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