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服如何穿得更安心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学生和家长可自主决定买不买、买几件。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服如何穿得更安心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6-07-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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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校服等产品,直接涉及千万学生身体健康。

围绕校服质量、自愿采购、家长监督等群众关切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答疑。

严守质量标准 筑牢安全底线

《办法》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合规校服要满足哪些硬性标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守校服质量标准底线。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包括强制性国标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推荐性国标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细化贴身面料棉纤维含量、色牢度、缩水率、起球性等穿着指标。

落实“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如果学生、家长自行购买,也应仔细查看产品质量标识。

推行“双送检”机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鼓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再次送检,即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复检,有效防范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自愿购买校服 严禁频繁换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学生和家长可自主决定买不买、买几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

同时,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一般来说,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样式,或频繁为同一年级征订校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学校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校服循环利用机制。

参与采购选用 畅通维权渠道

《办法》提出,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家长如何参与校服监督?发现劣质校服、违规强制购买怎么投诉反馈?

参与校服选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家长可以作为代表参与校服选用各个环节。

关注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按要求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款式信息、采购价格、服务期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家长可及时关注校服有关公示情况,参与监督过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说。

主动反映情况。对尺码不符、标识不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家长可联系学校等采购单位对接厂家调换。对于强制购买校服等问题,家长可通过属地校服采购问题举报电话、信访等渠道反映。(记者 郑翅)

【责任编辑:陈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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