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此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旨在坚决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6-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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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6月29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关注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2026年2月24日,中方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日方不思悔改,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加紧推动“新型军国主义”步伐,加速“再军事化”,部署进攻性武器,在境外发射进攻型导弹。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

一是将防卫研究所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管控名单(详情>>)。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详情>>)。列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中方此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旨在坚决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我们希望日方迷途知返,改变错误行径,真正反思并回到正确轨道。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责任编辑:马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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