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检获悉,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走过了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的40年发展历程。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度被上升为法律规定,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亲情会见9.6万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9.5万次,申请法律援助34.7万人。2020年5月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案件1.7万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更加精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2018年以来,起诉34.9万人。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附条件不起诉14.4万人,95%以上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近五年来,7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帮教考上大学。
此外,落实“双向保护”原则更加有力。2018年以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1万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推动建立集“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2600余个,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提供心理疏导11.9万次,发放救助金8.6亿元。
检察机关还深入协同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针对校园性侵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持续抓好落实。推动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住宿经营场所、文身等重点场所和领域治理。(记者 杨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