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正式公布新一届精神文明创建周期提名单位名单,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提名。
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争先进、创一流”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责,以文明创建与检察事业相融共生为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锤炼队伍素质和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高擎文明旗帜,切实忠诚履职,实现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文明之花处处盛开,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保持了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单位称号,干警63人次受到县级以上机关表彰。
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单位,既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更是新起点上的责任与使命。下一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把文明理念融入检察主责主业,紧紧扭住文明创建这个战略基点,一手抓创建,一手抓业务,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抓文明促业务”的理念,将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政治建设、检察办案、队伍建设各环节,建设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三型机关”,推动检察工作与文明创建的双促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