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刘纪鹏:违规减持处罚新规迈出必要一步 根治之道仍在破解“一股独大”

针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相关规则的出台方向正确、十分必要。

独家|刘纪鹏:违规减持处罚新规迈出必要一步 根治之道仍在破解“一股独大”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4-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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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4月18日电(记者 周兰序)针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相关规则的出台方向正确、十分必要,是在从严打击违法减持、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刘纪鹏指出,规范大股东减持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持股成本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实现高额套现,带来财富的再分配。个别情况下,大股东违规减持、绕道减持套现后,转让公司控制权,严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造成明显冲击。

“大股东减持是资本市场上事关公平准则和中小股东利益维护的大问题。”刘纪鹏指出。因此,他认为本次新规出台很有必要,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

4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各种违规转让证券行为进行细化分类,并差异化设置处罚阶次,力求过罚相当。其中,对于危害性最大的在限制期内转让原始股行为,违规转让比例在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且违规转让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阶次,处以违规转让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

不过,刘纪鹏也认为,单纯依靠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仍属“治标之举”,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规模更大的“合规减持”。其背后反映的是“一股独大”的结构性问题——部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高,有强烈套现动机,成为减持压力的重要来源。

在此基础上,刘纪鹏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减持问题,应从源头优化制度设计。他建议,企业在上市前应将相当比例股份转让给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升股权结构的公众性,从而分散二级市场的减持压力。

他强调,资本市场应服务于培育真正的公众公司,而非“二代家族企业”。

据了解,本次新规与新《证券法》的要求保持一致,将处罚惯例明确为执法规则,进而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使得相关行动人有更明确的执法预期。新则实施后,违规减持处罚的总体力度预计或保持基本平稳,同时有所提升。与不少成熟海外市场相比,中国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的监管立场更为严格,旨在遏制违规减持、绕道减持,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富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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