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方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期间,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方某、张某甲、高某、邱某某、石某甲、高某甲、张某乙、石某乙等人,在云霄县一处山上工棚内,通过微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在接到订单后,由上家直接发货,张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至案发,该团伙非法销售卷烟金额达104万余元,累计获利28.9万余元。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账本、对讲机等作案工具。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九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员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九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非法经营销售。切勿为牟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田法院 范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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