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大学生故意伤害案件时,坚持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通过积极调解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1月,该县某村两名村民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其中一方之子吴某某(在校大学生)一时冲动,将对方打致轻伤二级,随后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深入村庄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吴某某在校表现良好、无前科。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搭建沟通平台,联合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吴某某的在校学生身份、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及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2025年4月2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检察院持续关注后续社会效果,涉案年轻人重返校园后表现沉稳,双方家庭关系亦得到缓和,邻里氛围显著改善,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办理,是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践行“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检察院始终注重在司法办案中统筹法理情,通过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特别是在处理涉青少年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给予涉罪年轻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体现了司法温度与担当。
下一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