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法苑】再婚家庭遗产纠纷,法官这样化解 “两难”

【林城法苑】再婚家庭遗产纠纷,法官这样化解 “两难”

来源:鲁网 2025-12-2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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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岁的陈伯离世,留下市区一套住房和独立车库。灵堂香火未散,家庭矛盾已然爆发:再婚妻子王阿姨主张十二年照料应获安身之所,三名子女则坚持房产是父亲与生母的共同财产,拒绝 “外人” 分割,昔日和睦的家人最终来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一、权属为何这般复杂?

庭审厘清核心症结,案涉房产原系陈伯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名下一半份额由陈伯与三名子女法定继承。此后陈伯与王阿姨再婚,十余年间未变更房产权属,也未签订财产约定,导致房产中既有陈伯个人份额,又包含子女继承份额,引发纷争。

二、既要明法理,更要护亲情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王阿姨作为合法配偶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陈伯个人份额;但需先析出房产中陈伯的遗产范围,且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需先以共同财产清偿。经反复沟通,双方达成调解,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向王阿姨支付产权折价补偿款,兼顾各方权益。

三、再婚家庭,该如何规划 “身后事”?

1. 财产约定护长久再婚夫妻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存款等归属,划分个人与共同财产,从源头避矛盾。

2. 遗嘱是责任更是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提前订立合法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亲人陷入纠纷。

3. 重大出资必留痕子女为父母购房出资时,保留转账凭证、购房合同,书面明确款项性质(借款、赠与或共同投资),为维权留存证据。

4. 遗产分割勿忘债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分割时应先厘清债务情况。

温情提醒

家庭是讲情的港湾,更需法律规则护航。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家庭,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与遗嘱订立,不是质疑亲情,而是对家人的负责。事前多一分理性,事后少十分纷扰,让爱与责任不因遗产分割褪色,方为长久守护。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刘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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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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