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组建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全力支持和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近日,大田法院建设法庭依托镇综治中心联合上京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赔偿纠纷,将司法服务从法院“窗口”延伸至基层治理“一线”。
据悉,该起纠纷起因于田某与吴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田某受二级轻伤。事发后,上京派出所在侦办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田某与吴某多次调解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对此,建设法庭发挥入驻法官指导调解作用,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释法明理,并邀请氏大人参与调解。在多方力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同意赔偿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田某则为吴某出具了谅解书。
下一步,大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法官定期驻点乡镇综治中心,做实指导调解职能,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大田法院 涂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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