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法院:家门口的审判 田间地头的法治课

福建大田法院:家门口的审判 田间地头的法治课

来源:鲁网 2025-12-16 12:44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因祭祖引发的失火案。

2025年农历正月初一,耄耋老人汪某按照传统习俗,在祭拜祈福时焚烧纸钱。不料一阵大风将未燃尽的纸钱吹至旁边的杂草丛中,火势迅速蔓延,最终造成山场火灾。案发后,老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他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诚恳的悔罪态度。同时,他还与受害方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设在了案发地的村委会。庭审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的特殊性,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并获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立即离去,而是抓住时机,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法官结合本案,向旁听的村民们讲解了失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以及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防火知识。村民们纷纷表示,这场在家门口的庭审和普法,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法律并不遥远,就存在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大田法院 黄慧)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程慧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