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放火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公共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准确适用法律、守护社会安宁中的积极作用。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泄愤报复,将同行密某某停放在村民房前的拖拉机轮胎点燃,导致居民财产受损、大面积停电,对周边密集的民宅构成严重威胁。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主观上虽指向特定财物,但其在人员密集区实施放火,客观上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此,该院突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初步侦查意见,依法以危害更严重的“放火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25年5月15日,法院完全采纳该院的公诉意见,以放火罪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仅精准打击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查判断能力和法律监督职能。更通过从严追诉,有力震慑了因民间纠纷可能引发的极端犯罪行为,教育公众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此案也是该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展现了检察履职在化解社会风险、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