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适当性原则

风险提示∣适当性原则

来源:鲁网 2025-09-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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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时,应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适当的方式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不向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利益不相符合的产品。所以“三适当”原则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022年12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风险提示:大家人寿大庆中支提醒您:

1. 适合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务必明确自身需求。应全面评估人生阶段、健康状况、投保目的等多方面因素。每个人生阶段都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只有明确投保需求,才能精准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 适量原则:保险产品并非保额、保费越高就越好。消费者要紧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因保费过高而给自身经济状况带来其他影响。同时,还需注意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和期限,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财务计划。

(大家人寿大庆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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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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