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河长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推进河湖库一体化建设暨木兰溪流域治理保护工作的协同机制》。
作为全国首创之举,该机制以创新性的资金使用模式,既有效破解生态修复补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难、长期沉淀等问题,让沉淀的资金“活”起来,又及时解决河湖库一体化建设资金筹措问题,更是科学统筹有限资金用于木兰溪流域治理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莆田方案”。
木兰溪城厢区段 史清平/摄
据悉,该机制遵循依法依规、协同联动、专款专用原则,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河湖库生态修复等一体化项目建设,明确河长办、水利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保障”闭环。
在具体实施中,该机制重点针对河湖库“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等侵害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感知—智能研判—在线预警—精准推送—处置闭环”的全流程在线管理,实现有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司法护航木兰溪流域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资金使用既有效率又保障安全,该机制详细规定资金归集、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资金管理流程,并建立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推动司法机构深度介入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以法治手段筑牢河道生态安全屏障,填补县区层面“司法+生态”协同护河的实践空白。
该机制的建立,开创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赋能流域系统治理的先河,是福建省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重大创举,更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河、智慧河、幸福河提供司法保障的全国探索与实践。(茅丽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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