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流窜多地,以“高价回收黄金”为诱饵,暗中操控电子秤诈骗卖家。2025年7月11日,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戴某等5人因利用电子遥控器操控秤具诈骗黄金卖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成功斩断一条集信息提供、技术传授、跨省流窜于一体的犯罪链条。
2024年9月起,戴某勾结付某、闵某、唐某、葛某(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严密犯罪网络。戴某负责联系上家获取黄金卖家信息,提供作弊电子秤及作案资金;付某等人则驾车流窜河南省开封、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以回收黄金为名接触被害人。
作案过程中,犯罪团伙成员用藏在口袋的遥控器控制电子秤显示克数,融化黄金后再编造“杂质挥发”谎言欺骗卖家接受虚假重量。事后赃款按提供卖家信息的上家50%、戴某15%、其他具体实施者35%的比例分配。至2024年12月案发,该团伙共实施诈骗45起,涉案金额151086.73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阶段严把事实关与法律关,针对跨地区作案电子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全面审查公安机关提取的遥控器操作教程、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结合车辆轨迹研判作案规律;通过复核资金流水,锁定被害人损失证据。在审查诈骗犯罪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付某、闵某存在传授犯罪方法行为,依法追加认定罪名。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对全案45起诈骗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51086.73元作出精准认定,并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新蔡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认定戴某系犯罪组织者依法从重惩处;对付某、闵某在诈骗犯罪外单独评价传授犯罪方法行为依法数罪并罚;对参与较晚的唐某根据其犯罪作用量刑。
“此类犯罪正是利用人们对贵金属特性的不了解实施欺诈,比普通诈骗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因此,进行贵重物品交易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备案商户,现场要求使用公平秤进行二次核验并全程监督熔炼过程,切忌轻信“自然损耗”“纯度不足”等异常解释,若发现称重结果异常波动,立即终止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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