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安溪县检察院立足县域特色,成立乡村振兴普法宣讲团,找准普法宣传的“小切口”,前移法治宣传阵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以提供“家门口”的检察服务为导向,安溪县检察院构建以乡村为重点的普法工作体系,把普法宣传作为提高公民素养、提升乡村文明程度的重要工程,以常态化推动实现长效化。推进检察力量下沉一线,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村村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阵地,常态化开展面向茶乡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注重通过法治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普法本质上就是一种服务,乡镇提出不同法治需求,安溪县检察院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和形式,改变传统普法“我讲你听”的单向灌输,转向“你点我讲”的双向奔赴。基层党员干部、村干部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主力军,而乡村中小学学生更是不可或缺的后备力量,安溪县检察院聚焦“关键少数”学法,紧抓“重点对象”普法,开展对象化、分众化的宣传,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对全县24个乡镇进行了一轮以上普法全覆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安溪检察院乡村振兴普法宣讲团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才是有效管用的。安溪县检察院坚持广大乡村群众视角,树立有效传播理念,推行普通话+闽南语“双语”普法,用群众听得懂的方言讲群众记得住的法律,防止自说自话、无效传播。注重宣传“文本法”,更考虑人民群众的“内心法”,收集发生在群众身边、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将相关案例拍摄成《一棵龙眼树引发的纠纷》等普法宣传片,让群众“身临其境”,感受案件经过,领悟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的执法遵循。(图片由张乐涵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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