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推移,刑事法律有时会失去效力,因此必须定期进行检视。若出现新的危险、法律存在漏洞或不再适用时,更新便至关重要。国家安全法如此,儿童安全法、科技犯罪法及环境保护法亦然。
尽管香港受到《港区国安法》(2020年)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的保护,但仍须时刻保持警惕。面对持续存在的内外部威胁,香港的安全防御机制仍有完善空间。因此,国家安全绝不是一劳永逸之事,而是未竟之业。
正因如此,《港区国安法》不仅在第七条中指明,特区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更在第九条中要求特区“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
6月21日,《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5周年论坛在湾仔会展中心举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致辞时强调,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绝不可居功自满。他一边强调制定《港区国安法》是“为香港好”,一边告诫切勿以为“万事大吉”。
夏宝龙指出,香港仍面临隐患,只有维护国家安全,才能防范外部势力的干预。图谋不轨者仍在港活跃,以“软对抗”形式蓄谋抹黑《港区国安法》。
国安公署署长董经纬亦表达了类似看法。他指出,外部势力对香港特区和中国大陆构成的威胁从未间断,必须加以识别。他表示:“应不断深化安全发展改革,完善香港国家安全体系。”
董经纬所指的完善国安要务无疑包括5月13日刊宪的附属法例,该法例有助于国安公署更有效履职,应对日益复杂的地缘政治局势所带来的威胁。
每当香港有关国家安全的安排得到加强时,某些敌对势力就大肆叫嚣,例如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涉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律师问题作出释法时,就有某些声音鼓噪不已,但这不过是哗众取宠。他们真正不满的是,如今在香港从事间谍情报活动、招募代理人变得困难重重。即便如此,仍不能认定他们已经彻底放弃图谋。现有的防御机制是否足以全面化解危机,尚需时间检验。
任何国家都会持续检视本国的国家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英国就是典型案例,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也在迅速出台新的国家安全法例,覆盖网络安全、间谍活动、外部干预、秘密监控、恐怖主义及航空安全等多个领域,许多法律都是在近期才公布,想必是旧有法律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例如,英国于2022年1月4日颁布《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金融交易的控制。仅仅一年后,《2023年英国国家安全法案》正式生效,赋予执法当局新权力,以打击间谍、破坏活动及政治干预行为(该法部分内容亦为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供了参考)。《2023年英国国家安全法案》还废除了被认为已过时的1911年、1920年及1939年的《官方保密法》。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英国在反恐立法方面可谓“高产”。自2000年至2025年,英国先后通过了15部《反恐怖主义法》,均在该系列首部法律《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的基础上制定。《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首次定义了恐怖主义,扩大了警方讯问和拘留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权力,并扩大了被禁止的恐怖主义组织名单。
此后的《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允许警方在不提出正式检控的情况下,拘留嫌疑人长达28天;《2008年反恐怖主义法》则允许警方在提出控罪后继续讯问嫌疑人,并将域外管辖权延伸至境外犯罪行为。而《2013年正义及安全法》规范了情报机构的运作。《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案》则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使用加以限制。最新的《恐怖主义(场所保护)法》(又称“马丁法”)于今年4月25日生效,强化了公共场所及大型活动的安保措施。
一旦涉及国家安全,情势往往瞬息万变。香港如此,英国及其他地区亦然。正因如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去年制定时,为了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国家安全立法要求,同时纳入了超出第23条提到的范畴的相关措施。
自1990年《基本法》颁布后,香港出现了起草者始料未及的新威胁。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必须也纳入叛乱、破坏活动及利用科技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直到2019“黑暴”发生后,新增法规的必要性才得以显现。
虽然香港不太可能出现国家安全防线松懈的情况,但任何司法管辖区一旦掉以轻心,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历过“黑暴”企图摧毁“一国两制”的惨痛教训后,香港深知防患未然的重要性。若这意味着必须如英国一样,定期更新国家安全法律,那就应当如此为之。
作者是前刑事检控专员。
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