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据悉,3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优良天数比例为95.3%。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3.9%。
在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抚州市第二,吉安市第三,景德镇市第四,宜春市第五,上饶市第六,鹰潭市第七,新余市第八,萍乡市第九,九江市第十,南昌市第十一。
全省10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广昌县、宜黄县、南丰县、安远县、寻乌县、南城县、兴国县、婺源县、安义县和会昌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青云谱区、浔阳区、东湖区、南康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柴桑区、青山湖区、萍乡经开区和湘东区。
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新妙湖水质为良好。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3.9%。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5%;“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