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法治素养已成为中小学教师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之一。由河北省教育厅主办、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办的河北省中小学教育法治教师培训项目,聚焦教师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难题,精心设置校园法律问题咨询课程,邀请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洪继瑞主任带领律师团队,对课前征集和现场提出的共 51 个问题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解答,内容涉及学生安全、学校管理、家校矛盾等多个关键领域。
在学生安全问题方面,对于 “学生课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认定”,周慧女律师详细解读,学校需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是否在课间安排了合理的巡查监督、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多个维度,判断自身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存在疏忽或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学校已履行相关义务,一般由致害方或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再如 “学生被校园流浪猫抓伤”,彭长江律师明确指出,学校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安全,若未对流浪动物采取驱赶、捕捉等防范措施,未能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便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学生的受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在学校管理法律事务上,针对 “学校签订相关合同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申超律师强调,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多渠道对合作方的经营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务必清晰明确,除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内容、价款支付方式等基本要素,还要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细致约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同起草与审核。
在家校矛盾处理方面,当面临 “学生伤害事故中家长拒绝走法律程序” 的情况,董海洋律师建议学校可主动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纠纷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搭建沟通平台,以中立客观的立场协调双方分歧,促成和解;若调解无果,应积极引导家长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对于 “家长或学生对教师进行言语攻击、侮辱甚至殴打” 等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教师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公安机关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增强课程实践性、提升培训学员参与度是教师培训项目提质增效改革的重点工作。在河北省中小学教育法治教师培训项目中,项目组开发了旁听庭审、观摩法治教育示范课、校园法律问题咨询等一系列实践性课程,多种形式的课程相互配合,以直面现实问题的方式,切实解决了教师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诸多困惑,有效提升了他们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校园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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