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食”刻在线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4-17 10:25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5-04-17 10:2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各类散装干果、炒货、糕点等可直接入口的食品,无任何密封装置直接裸露在空气中,这些食品,您吃过吗?

今年1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超市散装食品区域存在标识不清、防尘防蝇设施不完善等不规范情况。一些散装糕点、坚果等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模糊难辨,配料表、保质期信息缺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立案摸排调查后,发现上述商超出现违规经营行为持续存在,随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解决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辉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立行立改,确保散装食品在储存、销售等环节合法规范。

近日,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商超散装食品规范治理效果开展“跟进监督”。前往辖区内部分销售散装食品超市,对相关部门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访。

经过对数家中大型商超内散装食品的标签、来源、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容器包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散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标签不合要求的问题有了明显改观,完善了散装食品标签内容及样式,补齐了标签上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散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提升。

食品安全牵系民生,关乎健康。从线上外卖质量到线下散装食品标签规范,从饮用水水质安全到餐桌上的方方面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没有“休止符”。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保护,高质效办好食药品领域案件,为人民群众食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