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检察院政治部党支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党支部干警和城区三初中的教师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杏山烈士墓前,深切缅怀1948年为解放老河口而英勇牺牲的四位革命烈士。
1968年8月,杏山革委会将4名烈士遗骸从4个不同地点迁至现址,并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1989年4月,时任邓州市城关镇回民初中校长的马奇骧与时任杏山村党支部书记的赵太荣商定,在烈士墓前设立“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1995年6月,该烈士墓被邓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邓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该烈士墓周围杂草丛生,通往烈士墓地的道路坑洼不平、无标准保护标志、未划定保护范围并明确责任人员,且档案资料不齐全,遂向主管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对烈士墓强化管理保护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快速行动,清理烈士墓周围杂草、重修道路,划定保护范围、明确责任人员,补齐档案资料。现在烈士墓定期有人打扫,通往烈士墓的道路也进行了整修,周边环境焕然一新,更加庄严肃穆。
活动现场,邓州市检察院干警代表和邓州市城区三初中教师代表分别向烈士墓敬献花圈,向烈士们表达了深深的敬意。接着,在邓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田永师的带领下,检察干警进行了庄严的检察宣誓,“我志愿以检察之名,守护英烈荣光!坚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打击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确保红色资源得到永久传承!”铮铮誓言,展现了检察干警传承红色精神、履行检察职责、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英烈荣光的坚定决心!
活动最后,田永师对教师们进行了现场普法: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任何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检察机关将依法通过公益诉讼,坚决捍卫英烈尊严。如果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共同守护红色记忆。邓州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立足职责,躬身前行,以法治之力守护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英烈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