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眼镜店施加行政处罚,并针对该类问题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再也没有出现该类问题……”2025年3月24日,相关行政部门对电话回访的检察干警这样说道。
近年来,隐形眼镜因其美观、方便、视野开阔和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而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很多消费者不知道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使用不当会给人体造成一定伤害。因此,所有经营者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经营的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9月28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中,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大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后,筛查出30余条线索。该院一方面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辖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商家明细,一方面实地走访县城10余家眼镜店,发现辖区内3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形,且未设置医疗器械专柜进行储存,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23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法情形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迅速行动,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店铺予以立案查处,没收非法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产品并进行行政处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眼镜店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加强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眼镜行业健康发展。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法,规范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让隐形眼镜安全问题不再“隐形”,以公益诉讼守护“睛”彩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