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已于2024年12月3日对某考生作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日前,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收到某考试中心的信函。
该考试中心是针对检察意见书进行的回复,检察意见书主要是围绕某考生在考试中作弊行为制发的。
2023年3月25日,该考生参加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考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将正在考试的4页试卷拍照后用微信发送至某药师辅导学习群及相关辅导老师寻求答案,但微信群和辅导老师均没有回复。该考生行为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3月22日,方城县公安局以该考生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方城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方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考生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考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避免“不刑不罚”,方城县检察院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机制。2024年11月18日,该院制作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主管人事考试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主管人事考试的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向该院发送回复函,告知了处理结果,并在回复中称“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持续推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坚决维护各项考试的公正与公平”。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实施“不起诉+检察建议(意见)”的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60余起,通过法律衔接助推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