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队伍的各项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确保监督执纪的全覆盖,该院建立了全面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狠抓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实,要求全院干警每月按时填报,使“逢问必录”成为铁的纪律。此外,通过常态化管理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以及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互补充的手段,对全院干警是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十余次深入的督察活动。同时,该院还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并立即开展批评提醒,有效推动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运行。
为了更加精准地解决问题,该院创新性地建立了“三提示一通报”机制。针对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未触及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部门和干警,检务督察部门会制发“督察提示函”,进行提醒和督导,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提升。若同一检察人员或同一部门在累计收到两张“提示函”后再次触犯规定,将制发“检务督察通报”。此外,督察情况还将被纳入检察业绩考评体系,对于年度内部门累计收到两张“检务督察通报”、个人累计收到一张“检务督察通报”的,将直接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若个人累计收到两张“检务督察通报”,则按程序给予诫勉谈话或劝其退出员额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