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建议,排查出的非法加油点现已关闭,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长效管理。”近日,在开封昌升国际商贸城外围墙周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4年9月,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庞某某、郑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加油站,为过往车辆提供汽油、柴油。
对此,该院干警积极走访、调查取证,经过对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摸底,发现非法加油站位于居民密集区,未经批准储存化学品汽油及油管储存装置,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于今年12月向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实体宣传,提升联合执法能力,优化风险分级管控,摸排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应急管理局对建议内容全盘接受,认为检察建议内容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并结合检察建议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优化重大责任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现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提升,目前非法加油站已关闭。
下一步,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监督融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与区应急管理局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为禹王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