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是充分激发各类人员干事创业激情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实时优化考核方法,动态调整考评指标,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激励广大干警担当作为、创先晋位,助推新时代兰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更新理念促共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以思想引领为先导,夯实考核工作基础,不断更新考核理念,正确认识考核工作的意义。对考核对象做好思想动员,全面提升考核执行力,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促进干警良性竞争、主动担责,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工作氛围。
坚持“人人参与”全覆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考核办法》《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三类人员”考核奖金分配办法》等制度,不仅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将全供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和聘任制书记员纳入检察人员考核,按照其所在部门属性开展考核,实现检察人员考核全覆盖。同时结合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特点,围绕工作职责,设置不同业绩指标,使其考核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
坚持奖优罚劣促实干。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按照政治素质和业务深度融合的要求,分别设立不同考核内容,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同时运用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方法,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检察人员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检察人员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和办法,注重考核结果反馈和应用,帮助检察人员找差距、补短板、提素能,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