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子戏”诞生于元明,盛于清代中叶,属中国戏曲四大古老剧种之一,是清丰县著名剧种,被列入第一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近年来,由于人员流失、新生力量不足、传承积极性不高等原因,“柳子戏”面临断代、遗失风险。清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保护“柳子戏”非物质文化遗产。
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助力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政协清丰县委员会充分协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政协牵头,检察院主办,政协委员参与,群众代表共护,被监督部门执行的协同保护机制,先后召开由县政协、县文广体局、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协调会3次,共同推进县域内“柳子戏”保护工作。
依法调查,全面履职,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奠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在办理“督促柳子戏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认真调查关于“柳子戏”的日常演出、文化传承等整体概况,实地查看“柳子戏”演出展馆、“柳子戏”周末培训班、柳子戏室外演出舞台等场馆,翻阅相关历史资料,查看其传承规模。主动走访柳子戏传承人,详细了解“柳子戏”的传承方式、人才队伍情况、新老人员比例、年均演出场次等。前后挖掘收集整理文字资料4万余字,录音录像资料400余分钟,图片资料70余张,充分了解“柳子戏”在民间传播的现状,深刻剖析了“柳子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难点和堵点,为后续的检察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仔细甄别,对症施策,采取检察建议方式,全面履行公益诉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相关设施未利用、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主管部门未能全面履行职责等问题。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统筹资源优势,全面履行“柳子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并召开联席会,向县政协、群众代表等通报检察建议情况。清丰县文广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部采纳。
尽职尽责,长效履职,全社会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成立整改成效评估小组,了解资金落实、传承规划、宣传策划等内容。另外,针对县域内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梅花拳”、“清丰大平调”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保护不力的状况,与相关部门协商,联合打通清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共同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图/王保安 谭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