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治精神、实质性法律关系判断和法理情融为一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树牢“小案不小看”、“轻案不轻办”意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检察机关而言,每一个小案都彰显着司法公正。坚持从小案、小处着眼,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案来办,用“小”题“大”做,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办案的同时开展好“轻案两研”,即研究轻案背后的刑事监督线索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
坚持“和”的方向。把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对一些难以达成和解的案件主动作为,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把侦协办平台优势贯穿始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发挥“提前介入”作用,抓住矛盾化解的最优时间点,引导基层派出所利用深入群众等方式促进矛盾化解。把律师参与贯穿始终。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律师深度参与认罪认罚、矛盾调解、释法说理、不起诉后法治教育等工作,律师参与率100%。
秉持“和”的理念。联合公、检、司多部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调解工作提供可操作、易上手的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将人民调解、行刑衔接等工作制度规范化,确保轻罪联合治理制度化运行。
追求“和”的效果。坚持发挥“不起诉+”分流作用,推动轻罪治理形成闭环,充分运用“不起诉+检察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不起诉+法治教育”“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现身说法”等模式,做实案件办理“最后一公里”,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