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水平就是‘高’,能进行现场勘查,还能精准测量面积,让我们检察官在办案时不再盲目采信鉴定意见,检察技术辅助办案让检察监督更有底气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竖起大拇指说道。
近日,该院技术部门受理了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委托的在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技术性证据审查,通过对《林业鉴定意见书》关键证据审查后,发现鉴定结论与委托要求不符,且鉴定结论显示的被占林地面积比技术部门使用无人机航测面积减少约40%。技术部门为慎重起见,使用无人机进行复勘,经正投影建模复核后,仍认为鉴定结论的被占林地面积与测量数据出入较大。基于上述问题,技术部门出具了重新鉴定的审查意见,公安机关经委托重新鉴定后,鉴定结果与技术部门勘验结果相符。
检察技术工作承担着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技术协助等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重要保障。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结合“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配置法医、文检和电子证据鉴定等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以来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百余件,为检察办案提供了证据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