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检委会的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打造“规范型、学习型、专业型”检委会,充分发挥检委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建设民主、高效、权威的业务决策机构。
工作机制规范化。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夯实基础保障。一是规范组织建设。严格检委会准入制度,将法学理论水平高、法律政策适用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充实检委会队伍。二是规范议事程序。所有上检委会的议题,包括议题的提请,需上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议题标准、议题范围,都要经专门负责检委会工作的人员先进行审核。所有督办的工作程序都严格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由专人对检委会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记录笔记严格归档。三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借助同录设备完整记录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全过程,强化责任倒查机制运用,并及时将同录情况刻录成光盘、备份存档,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用“镜头”记录公平正义。
集体学习常态化。常态化推进集体学习,提高检委会理性决策水平。一是学习时间固定化。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该院检委会每周一组织人员进行集体学习,每次学习均明确一名检委会委员进行领学,坚持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学习内容丰富化。及时收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断整理各部门新出台的规章制度,持续扩展检委会学习范围,邀请相关学者、实务专家及其他单位一线检察官等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丰富扩展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效。三是学习成果实效化。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检察办案的制度和规矩意识,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促进诉源治理,提升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有效性。
履职能力专业化。依法拓展职能,提升检委会决策的影响力。一是有力践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检察长主持例会制度,在决策讨论中,要求检委会委员议事议案时必须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明确委员、专职委员、担任副检察长的委员、主持会议的检察长的发言次序,确保检委会决策不折不扣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狠抓“决定”执行。在案件或议案讨论结束后,及时监督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针对未执行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办理;对已经执行检委会决定的,要求承办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五日内反馈执行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做到一案一事督办催办。三是延伸拓展职能。突破以案就案的常规,不单纯对个案作出处理决定,加强对案件的研究、跟踪、总结,并提取案件中反映的类案问题加以指导并完善办案机制,实现从个案决策到类案指导,从案件处理到办案机制建设的职能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