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林州市院)针对发现的文物保护相关问题,立足监督职能,注重履职边界,始终坚持行政机关维护公益的第一顺位,做到“补位”不“越位”,既重办案质效,又重沟通方式,合力促进问题解决,持续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制发检察建议,诉前解决问题。为明确整改责任,理清职责范围,林州市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单位代表参与文物保护案件公开听证,达成保护共识。针对专项监督活动和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定责,向负有管理职责的乡镇政府、行政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并加强沟通联系,实现多赢效果。
开展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效果。林州市院及时对文物保护整改情况“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如在办理红旗渠渠段被毁案件中,邀请3名人大代表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督促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以“诉”的确认彰显监督刚性。对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林州市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确保受损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文物是文化的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传承中华文明。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文物领域的办案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以法治力量助力共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